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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涉外商法宣传周之“商事认证宣传周”商事认证微课堂
信息来源:市贸促会  发布日期:2021-07-13 15:37:12  浏览数:1977  

 

一、自由销售证明书

    (一)什么是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书?

随着国家“放管服”和商事制度的不断改革,原由国家职能部门签发非法检类产品自由销售证书的,其不再承担此项职能,相关机构或撤销或合并,企业遇到无相关主管机构为其出具自由销售证书的情况。为贯彻落实贸促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职能,进一步放大商事证明业务功能,满足企业出口需求,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推出自由销售证明业务。此项业务以企业申请为前提,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自由销售证明书》。

2018年12月,四川省贸促会获得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授权开展自由销售证明业务,可以受理四川地区企业的申请。


           

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书样本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须知

1.产品认证范围

(1)限于未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

(2)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货物,需提交监管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类文件。

2.申办企业提交材料

    (1)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或虽未列入上述目录,但依照相关机构要求仍须接受监管和检验检疫的,应提交监管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类文件;

(2)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条款之外的产品,应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或报告;

(3)企业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保函;

(4)该类货物以往的出口报关单;

(5)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办企业为非生产商的,还应提交与生产商之间的购销合同及生产商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书有效期

(1)有效日期不应超过企业申报资料中各类证书的最早有效期截止日,且最长不超过1年。

(2)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自由销售证明书。

 

二、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

(一)什么是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

“品牌”是国家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核心体现,更是企业的生命所在。中国出口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型企业目前面临的出口压力与日俱增,企业亟须提升出口商品的质量以形成品牌影响力。

为配合国家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更好地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联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推出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业务。以“标准化+商事认证+贸易促进”新模式助力出口型企业品牌建设。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规范”T/CCPITCSC 015-2018团体标准》出具评价报告,中国贸促会及授权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根据评价报告为达标企业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获证企业可以在其出口商品上加贴我会推荐认证标识。

获证企业不仅享有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在海外的广泛影响力,同时贸促会系统的平台资源也助力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 样本

               

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标准


 

(二)申办资质与流程

1.资质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1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所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4)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评价流程

(1)申请:企业按照申报材料列表向我会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

(2)初审:我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3)受理: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审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受理;

(4)组织评价: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参照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量化表进行评价;

(5)出具评价报告:评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生成评价报告,提交至我会并反馈给申报企业;

(6)出具商事证明书:收到评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我会依据评价报告,向通过评价(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出具证明书。

注:首次评价未通过的企业可在3个月改进期后再次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评价流程与首次评价一致。

               

(三)申报材料列表

1.《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章);

4.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作品登记证)的证明材料;

5.拥有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6.获得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7.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行业质量安全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

9.境内外商标注册证证书;

10.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进行境外宣传的证明材料(提供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

11.各类信用等级认定证明材料;

12.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13.其他。

三、联系方式

省贸促会政务中心服务点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15号窗口

电话:028-67831630

省贸促会机关本部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楼1004室

电话:028-68909184、68909185、68909186

邮箱:SCHFL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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