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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老主顾,出口商如何防范债权纠纷风险?
信息来源:市贸促会  发布日期:2016-07-13 17:03:40  浏览数:4173  

    (来源:中国贸促会网站)

案情介绍
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河北省某出口商A公司与尼日利亚买方B公司签订了价值约40万美元的贸易合同并陆续出运,支付方式为OA120天。买方收货后先后共支付10万美元,其余30万美元货款一直拖欠。因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遂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通报了可能损失,并委托中国信保代为追讨。
案件处理
经审核后了解到,出口商A公司与尼日利亚买方B公司有近5年的交易历史,贸易总额近400万美元,且在2015年之前买方付款一直比较及时。另据了解,B公司在尼日利亚还存在一家关联公司C公司,在与A公司的贸易往来中,B公司有时也会委托C公司进行付款。
在得到A公司的委托授权后,中国信保立即通过海外渠道与买方取得联系,买方称已还清案件项下所欠货款,并提供了30万美元的付款水单。
中国信保审核后发现,买方提供的付款水单显示,付款人为B公司的水单金额为10万美元,付款人为C公司的水单金额为20万美元。对此,出口商A公司抗辩称C公司所付20万美元非本案项下货款,而是A公司直接与C公司签订的另一合同项下的预付款,并提供了A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金额约100万美元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20%的预付款比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10月,且A公司已经与国内其他工厂据此签单安排生产。
同时,A公司在收到C公司支付的20万美元款项后,已通过邮件方式告知C公司已收到相关合同项下的款项,并向C公司明示了相关款项对应的合同号、发票号以及除去此笔款项后的欠款余额,且将收汇水单扫描给C公司,同时还告知C公司将按计划安排生产特定贸易合同项下的货物。C公司也已邮件回复A公司并对相关事宜进行了确认。
中国信保将A公司提交的抗辩及与C公司往来邮件等证据反馈给B公司,在事实面前,B公司承认了本案项下债务并给出了还款计划。
案件启示
在向国外买方追讨欠款时,确认债权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结合本案的成功经验,中国信保向广大出口商就如何防范债权纠纷风险做出如下提示:
密切关注国别风险变化
在出口贸易实务中,出口企业应多关注买方所在国(地区)的经济形势、货物市场价格等方面的宏观信息。在本案中,由于石油价格下跌、外汇短缺等形势变化,尼日利亚整体宏观经济形势低迷,尼日利亚买家纷纷出现资金链紧张、拖欠对外款项等不良情况。在整体宏观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即便是与A公司合作多年的老买家也可能出现信用问题。
针对此情况,中国信保提示出口企业对交易对象所在国(地区)的风险状况应多加关注,做好风险监控工作,在发现风险信号后立即向中国信保通报并及时减损。
签订规范完整的贸易合同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在2014年以前的交易基本均由邮件商定,邮件内容不具体,对货物的具体描述、出运安排等描述不够详细,更缺少付款方式的约定。
A公司在2014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在参加中国信保的风险管理培训后才意识到了签订正规合同的重要性,加强了风险管理,规范国际贸易的合同签订形式,力争为每一笔贸易签订内容完备的合同或订单,此举在本案确立债权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留存买方所付款项的相关说明及沟通记录
在买方付款时,出口商应力争要求其在付款附言或双方往来邮件中说明所付款项对应的合同号或发票号。对于交易量大、付款频繁的情况,买卖双方应定期对账,以避免发生后续付款纠纷。
警惕老买家风险
对于合作时间较长的买方,出口商在交易环节往往会放松警惕,忽视合同签订、出运时间安排及付款方式等细节内容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经济形势下滑、市场行情下跌或买方经营出现危机的情况,极易出现买方否认债务的情况,引发双方的债务纠纷。建议出口商即便是面对老买方,也要提高风险意识、规范贸易合同、留存沟通记录,时刻保持警惕,以避免交易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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